青島科技大學海洋學院班主任工作細則(試行)

作者: 時間:2018-09-03 點擊數:

為了進一步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,明確班主任工作職責,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,充分發(fā)揮班主任在學生教育管理中的積極作用,在學院內積極營造“全員育人”的良好氛圍,確保學院學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,根據《青島科技大學班主任(導師)工作管理規(guī)定》(青科大字[2013]143號)文件精神,結合海洋學院實際,特制定本細則。

第一條 班主任任職條件

(一)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,認真貫徹執(zhí)行學校的決定。

(二)有較強的事業(yè)心、責任感,熱心班主任工作,關心、愛護學生。

    (三)有一定的學生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,了解當代大學生的身心特點和學生工作規(guī)律,掌握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技巧。

    (四)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有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風范,作風正派,為人師表,樂于奉獻。

(五)具有創(chuàng)新意識,能組織開展有創(chuàng)意、有特色的班級活動,有一定的調查研究能力。

(六)身體健康,精力充沛,能勝任本職工作。

第二條 班主任工作職責

(一)思想政治教育與引導

1、結合學生實際,多形式、多渠道對學生進行積極的教育和引導,引導大學生增強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、自豪感,自覺遵守愛國守法、明禮誠信、團結友善、勤儉自強、敬業(yè)奉獻的基本道德素質,樹立正確的世界觀、人生觀和價值觀。

2、定期與學生溝通交流,每月至少深入學生宿舍一次,全面了解學生基本情況,及時準確掌握學生思想動態(tài)。

(二)學業(yè)教育與學風建設

1、了解掌握本班級學生的學習狀況及學業(yè)成績,每學期對學生的學習情況作一次全面調查分析,對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及時進行幫助、督促,并開展針對性的幫扶。

2、每學期初根據課程開設情況,指導學生圍繞教學計劃制定個人學習方案,明確學習目標,增強學習自覺性和積極性;定期開展專業(yè)教育,幫助學生及早樹立專業(yè)思想。

3、指導班級開展優(yōu)良學風創(chuàng)建活動,加強考風考紀教育,杜絕考試作弊現象,促進班級良好考風學風的形成。

4、每學期至少隨堂聽課兩次,了解學生上課情況,并加強與任課教師的溝通和聯系,及時反饋學生的意見和建議。

5、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科競賽或其他科技創(chuàng)新活動,并給予指導或提供信息咨詢等方面的服務,提高學生的科研素養(yǎng)。

(三)安全教育與管理

1、督促學生自覺遵守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》和學校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

    2、在學生中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,使學生增強防火、防盜、防事故意識,提高安全防范能力。

    3、對于已經發(fā)生的安全事故,班主任應做到及時了解具體情況,穩(wěn)定事態(tài),并及時通知有關方面,采取應對措施。

(四)班級日常管理

1、建立健全班級管理制度,協(xié)助輔導員做好班委會、團干部的選拔和配備工作。

2、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班會,了解班級各項工作開展情況,并指導和督促班委會、團支部積極開展工作,引導學生加強自我管理。

    3、參與學生各類獎助學金評選和其他評獎評優(yōu)工作,確保各類評選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

4、認真負責地做好學生學習成績統(tǒng)計、綜合測評工作;對學生的休學、復學、處分、畢業(yè)等環(huán)節(jié)認真負責地提出建議與意見。

5、認真指導并積極參與學生的課外活動,特別是運動會、聚餐等集體性活動,班主任應做到了解相關基本情況,保證活動安全順利進行。

(五)其他職責

     1、畢業(yè)班班主任要關心學生就業(yè)情況,積極參與就業(yè)工作。通過班會、個別談心等形式,引導學生認清就業(yè)形勢,樹立正確的就業(yè)觀念,明確就業(yè)方向,并為學生就業(yè)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。

     2、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、心理問題學生、學習后進生等特殊學生群體,對學生中的突發(fā)問題,要及時向學院匯報,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教育和引導,幫助學生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。

3、每學期工作做到有計劃、有總結,注重在落實上下功夫。

4、積極參加班主任工作例會和學校召開的有關會議。

5、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學院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。

第三條  班主任聘任

   (一)班主任原則上要從德才兼?zhèn)洹酚诜瞰I、潛心教書育人、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(yè)的教師或政工干部中選拔。

  (二)每名班主任負責的班級最多不能超過兩個,班主任聘期原則上為兩年,在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的前提下可連聘連任,對確有特殊原因或不勝任班主任工作者,應及時予以解聘。

   (三)班主任的選聘工作,采取個人申請、教研室推薦相結合的辦法,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,在學院內進行公示,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。

    第四條 管理和考核

  1. 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班主任的日常管理與考核。

    (二)學院建立規(guī)范的班主任工作檔案,定期召開班主任工作會議,交流工作情況,并定期組織學生和班主任工作座談會,聽取意見和建議。

    (三)每學期舉辦一次班主任培訓,新聘任班主任要先培訓后上崗。

    (三)學院每學期對班主任工作進行一次考核。考核包括班主任自評、學生評議和量化考核三部分,考核結果分為優(yōu)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個等級。其中優(yōu)秀不超過15%,60分以下為不合格。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。

    (四)學院每學年對班主任考核情況進行一次匯總,并評選出優(yōu)秀班主任(8%),上報學生工作處。

        (五)對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班主任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或予以解聘。

         第五條 班主任待遇

    (一)班主任的工作津貼按照10月/年計算。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按照140元/月·班的標準發(fā)放,考核不合格者,班主任工作津貼不予發(fā)放。

    (二)根據學校劃撥的專項經費,發(fā)放完班主任津貼后的剩余部分為2400元/學年,做為獎勵性津貼,發(fā)放給每學年評選出的優(yōu)秀班主任。

    (三)班主任考核結果為“優(yōu)秀”者,在學院年度考核評優(yōu)中,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考慮。獲得“優(yōu)秀班主任”稱號的,同等條件下,在專業(yè)技術職務晉升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優(yōu)先考慮。

    本規(guī)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實行,由海洋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未盡事項或遇有其他特殊情況,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島科技大學海洋學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7年9月

青島科技大學生物工程學院    地址:山東省青島市鄭州路53號

郵編:2660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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